律师解析:
工伤
赔偿与保险赔偿的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具体如下:
1.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
当工伤赔偿来自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且同时存在其他商业保险,若商业
保险合同约定可重复赔偿,在满足
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商业保险有可能再次给予赔偿。
2.工伤保险与
民事赔偿:
通常,工伤保险赔偿和其他基于
劳动关系产生的民事赔偿,遵循补充赔偿原则。
也就是先由
侵权人进行赔偿,若赔偿不足,再由工伤保险补充。
若已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发现是因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
工伤,当第三人无法足额赔偿时,工伤保险会补足差额。
3.
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
要是工伤赔偿是基于侵权关系获得的,例如人身
损害赔偿,一般不能再要求工伤保险重复赔偿。
因为这两者的目的都是填补损失,防止受害者双重获利。
综上所述,能否再次获得赔偿,需要综合保险种类、赔偿依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小许自己还购买了一份商业意外险。小许获得了工伤保险赔偿后,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可能存在重复赔偿为由拒绝,小许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可重复赔偿,且符合合同条款,小许有权获得商业保险赔偿。因工伤保险待遇与
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赔偿不冲突。
2、若工伤保险赔偿后,考虑到工伤保险与基于劳动关系的民事赔偿遵循补充赔偿原则。若小许此次受伤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应先由第三人赔偿,不足部分工伤保险补充;若已获工伤保险赔偿,第三人不能足额赔偿时,工伤保险补足差额。若小许的工伤赔偿基于侵权关系获得,一般不能再要求工伤保险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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