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需分情况。
若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保费,
工伤后由基金和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待遇,一般无差额支付问题。
2.若单位未按实际
工资总额足额缴纳,致使职工待遇降低,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足额缴费是单位法定义务,未履行致职工受损,单位担责。
3.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
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差额。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期间小朱遭遇工伤,经认定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然而,小朱发现自己实际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比按其实际工资应得的待遇低。调查后得知,单位未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单位补足待遇差额,单位则认为已按规定缴纳费用,不应支付差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单位未按小朱实际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导致小朱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单位应承担责任。
2、在用人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通常不存在单位支付待遇差额的情况。但本案中单位未履行足额缴纳义务,造成小朱损失,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小朱可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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