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核心观点:
停工留薪期内
劳动者去上班,不意味着必然放弃停工留薪待遇,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2.停工留薪期的定义:
这是法律赋予
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段。
在此期间职工若去上班,不能直接认定其放弃待遇,要综合分析上班实际状况。
3.可主张待遇的情况:
若职工是因单位要求去上班,或者自身身体恢复良好,能够正常工作,并且单位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再支付停工留薪待遇,那职工依旧有权主张该待遇。
4.可能被认定放弃的情况:
要是职工以书面等明确形式表示放弃停工留薪待遇,或者单位有
证据表明职工的上班行为代表其放弃,比如职工书面承诺不再索要,或者单位提前告知上班就不再支付,此时职工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
总之,对于停工留薪期内上班是否视为放弃待遇,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期间,公司要求小朱回岗工作,小朱考虑自身身体状况有所恢复,便返回公司上班。之后公司以小朱已上班为由,停发了其停工留薪待遇。小朱认为自己虽上班,但并非放弃该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小朱在停工留薪期上班,需综合考量其上班实际情况。此次小朱是基于公司要求且自身身体有所恢复才上班,公司也未明确表示不再支付停工留薪待遇。
2、在小朱未明确以书面等形式表示放弃该待遇,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小朱上班行为表明其放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小朱放弃停工留薪待遇,小朱仍有权主张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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