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的准备工作通常由三类主体负责,分别是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资料,像
劳动合同;
还有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此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详细报告等。
3.
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鉴定。
在此过程中,伤者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病历、各项检查报告以及诊断证明等资料。
这些资料能帮助委员会准确评定
伤残等级,为后续顺利获得
工伤待遇赔付提供重要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公司认为应由小朱自行准备工伤伤残鉴定材料,且未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则觉得用人单位有责任准备部分材料并及时申请。于是,小朱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自行在一年内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要求小朱提供相关病历等资料。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准备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该公司未履行此义务,存在失职。
2、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在鉴定阶段,伤者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是为准确评定伤残等级,保障后续工伤待遇赔付的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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