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与单位
劳务关系的认定,主要考量以下几个要素:
1.主体:
劳务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则是单位。
2.双方合意:
双方需达成建立劳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有共同的意愿。
3.提供劳务行为:
个人要为单位提供特定的劳务,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础。
4.报酬支付:
单位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作为个人提供劳务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关系和
劳动关系有明显区别。
在劳务关系里,个人一般无法享受单位职工的
社保、福利等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单位对个人的管理也相对松散。
如果
发生纠纷,双方首先依据合同约定来处理;
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公平原则等确定责任。
例如,个人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特定项目,单位支付相应报酬,这种情况大概率构成劳务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具有劳动能力,小丽所在单位有项目需要人手。双方达成一致,小朱为该单位完成特定项目,单位支付报酬。项目完成后,小朱要求享受单位职工的社保、福利等待遇,单位拒绝,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小朱遂与单位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从主体看,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小朱,另一方是小丽所在单位,符合劳务关系主体要素。双方达成建立劳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小朱为单位提供特定劳务,单位支付报酬,满足劳务关系构成要素。
2、劳务关系中个人一般不享受单位
职工社保、福利等待遇,工作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单位管理相对松散。此
纠纷应先看双方有无合同约定,有则依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公平原则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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