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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包工头拿走了可以告公司吗

时间:2025.04.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包工头拿走款项的问题时,是否可以起诉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具体如下:
1.有合法委托收款关系:
如果包工头和公司存在合法的委托收款关系,并且有对应的授权手续,那么当包工头拿走款项后,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不能起诉公司。
2.构成表见代理
若包工头以公司名义收款,构成表见代理。
例如公司让包工头去收款,但没有明确向他人告知其权限范围,使得他人有理由相信包工头具备收款权限,此时公司要承担责任,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3.存在劳动关系
当包工头与公司是劳动关系时,包工头私自拿走款项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这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内部管理不善的责任,并责令其追回款项。
也可以视情况直接报警,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起诉公司。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包工头收款行为和公司的关联性,以及是否构成相关代理等情形。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工程包工头,受雇于小李所在公司。工程结束后,小许将本应支付给工人的款项拿走。工人认为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则称已将收款事宜委托给小许,有授权手续,自己不应担责。工人却指出公司未明确告知他们小许的权限范围,他们有理由相信小许能代表公司收款。

案情分析:

1、若包工头小许与公司存在合法委托收款关系且有授权手续,那么公司通常无责,工人不能告公司。
2、若小许以公司名义收款构成表见代理,像公司让其收款却未明确告知权限范围,工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限,公司要担责,工人可告公司。
3、若小许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其私自拿钱属职务侵占,可要求公司担内部管理不善责任并追回款项,也可报警追究小许刑责,同时要求公司担补充责任,工人也可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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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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