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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把钱拿走了工人怎么办

蒲** 河南-济源市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4.19 02:22:19 426人阅读

包工头把钱拿走了工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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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人维权的第一步可与包工头协商,在这过程中留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奠定了事实基础。

(2)协商不成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

(3)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工资,这是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若包工头存在逃避支付工资等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5)工人还可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工人维权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更好维权。

2025-04-19 05: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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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维权途径多样。先和包工头协商,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
(二)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追讨工资。
(三)若包工头逃避支付工资或有能力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可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025-04-19 04:2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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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和包工头协商工资支付,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包工头付工资。同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追讨工资。

3.若包工头恶意欠薪,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责。还能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工资。

2025-04-19 04: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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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人被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可通过与包工头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包工头刑事责任以及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工人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与包工头协商并留存证据是第一步,这有助于后续维权。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能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工资。当包工头存在恶意拖欠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法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在一定情况下需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您在工资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细节,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9 03:5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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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维权有多种有效途径。首先应尝试与包工头协商,过程中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其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
2.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借助法律程序追讨工资。
3.若包工头恶意逃避支付工资,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4.还可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建议工人遇到工资问题时,冷静按步骤维权,注重证据收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19 02:48:14 回复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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