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
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
违约金的,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具体如下:
1.服务期约定违约金:
当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时,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相关约定,就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违约金的数额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
比如,公司为员工花费5万元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若员工提前离职,违约金最高就是5万元。
2.
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
对于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里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就要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这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设定违约金条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小朱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培训后小朱工作未满服务期便打算离职,公司要求小朱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公司不应收取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外,小静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小静违反约定到竞争公司工作,公司要求小静支付违约金,小静也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得超培训费用,所以小朱应支付违约金。
2、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小静也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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