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
仲裁中,被申请人是可以缺席的。
依据法律规定,当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就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
仲裁程序能顺利推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被申请人无故缺席,仲裁庭不会因此停止工作,而是会根据现有的
证据、查明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开展审理和裁决工作。
也就是说,即便被申请人不出席,仲裁程序依然会依法进行,而且最终的裁决结果很可能对缺席的被申请人不利。
不过,如果被申请人确实有合理理由无法按时到庭,比如遭遇
不可抗力事件,像地震、洪水等,或者突发
重大疾病等情况,他们应该提前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申请
延期开庭等。
在这种情况下,经仲裁庭批准,就可以变更
开庭时间,从而保障被申请人陈述、答辩等合法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小朱向劳动仲裁委
申请仲裁。仲裁委向公司(被申请人)送达书面通知。开庭当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前说明情况或申请延期。小朱认为公司应按时参与仲裁,公司则觉得
仲裁结果不重要,没必要出席,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本案中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有权进行缺席裁决。
2、若被申请人有合理理由无法到庭,应提前说明并申请延期。公司未这么做,放弃了陈述、答辩权,仲裁庭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裁决,结果可能对公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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