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劳动合同法》,当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与
劳动者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操作如下:
1.判断待遇降低情况:
要仔细对比续
签合同的待遇和之前的合同,确定哪些方面降低了,并且判断这些降低的部分是否属于“约定条件”的范畴。
2.书面通知并要求补偿:
要是觉得
续签待遇不合理,劳动者可以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因为续签待遇降低而不同意续签,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
证据,像原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时会起到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小朱发现,新合同中的
工资待遇较之前有所降低,工作强度却有所增加。小朱认为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遂书面通知公司,因续签待遇降低不同意续签,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公司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降低工资且增加工作强度,属于降低约定条件。
2、小朱按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因待遇降低不同意续签并要求补偿合理。经济补偿应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小朱要保留好原合同、续签意向书、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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