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关系工作受伤处理:
不适用工伤
赔偿,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纠纷处理。
2.责任确定:
接受劳务方担责,若提供劳务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可减轻接受方责任。
3.赔偿项目:
涵盖
医疗费、
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残疾或死亡有额外赔偿。
4.索赔方式:
先协商,不成则提供劳务者
收集证据起诉,法院依过错判责。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从事劳务工作。在一次工作中,小朱因操作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为小李工作时受伤,小李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但小李觉得小朱自身操作不当有重大过失,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适用工伤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小李需承担
侵权责任,但由于提供劳务者小朱存在操作不慎的重大过失致自己损害,可减轻小李的责任。
2、赔偿项目应包含小朱的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小朱构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3、因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与小李存在劳务关系、自己受伤事实及相关损失的
证据,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判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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