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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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延续合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际,若劳动者选择不再签署新的劳务合同,这一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反之,如用人单位方面不愿意继续与劳动者签订新合同,那么针对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予续订且员工仍持续在该公司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员工得自自实际独立于雇主提供的工作之日起到满一年后的任何日起,向雇主提出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然而,若员工决定离职,必须依循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案件中的相同程序——即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知会雇主。

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各项劳动合同在期满之后,除非用人单位提出愿意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且希望与您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您明确表示不同意,否则的话,我们真诚地建议,用人单位应该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一项经济补偿金会按照您在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份数来计算,每满一年即给予您一个月的工作报酬作为奖励。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单位决定不再留用劳动者,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

现实中,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主动跟员工续签合同。要是雇主没这么做,那在这个期限内的员工就可以向该单位追讨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过,这可不代表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权益就可以被忽视或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