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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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有个条款规定“劳动者可以拿着公司的工资欠条去打官司,不牵扯到别的关于劳动关系的纷争的话,这就等于是欠薪闹剧,法院会当一般的民事纠纷来处理”。这个条文并没有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欠薪的欠条有效期这件事情到底怎么算。咱们国家的法律里,诉讼时效就是你得在规定时间内去告状,不然你就失去了告状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国家法律机构提出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时间。这就意味着,假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您必须在实际知晓或者应该知晓相关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同时义务方也已知晓这一点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于三年内向司法机关提交起诉申请。

大家都知道诉讼时效期是3年嘛,除非法律特别说明了时间比较长。其实这条规定就是说,要是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到时候你就要从这一天开始算起的3年内提出诉讼。但是,如果说你是从权益被侵犯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已经过了20年的话,那法院就不会再管你这个事情,除非是你有特殊情况,比如你向法院申请了延长,这样的话法院才会考虑帮你处理。

在涉及雇员薪资拖欠问题时,若雇主与受雇人员恶意勾结,采用签订欠条以逃避支付工资之应负责任,如此做法恐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所设立的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法定时效为三年。值得注意的是,该期限自当事人确切知晓或应当获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侵害且责任方责任承担之日起开始计算。针对拖欠工资这类劳动纠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此种维权方式必须在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