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辞职有其法律规则。
按照《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平衡
劳动关系双方权益。
对劳动者,给予试用期内较灵活离职权,使其能自主挑选更利于自身发展的工作环境。
对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三日通知,方便其安排工作交接等后续事项,防止因劳动者突然离职致过度混乱或损失。
通知方式没严格限制,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都行。
只要试用期提前三日尽到通知义务,劳动者就能合法离职,用人单位不能无故阻拦或设不合理条件。
比如小李在试用期想
辞职,他提前三天口头告知了公司领导,领导知晓后安排好了工作交接,小李顺利办完
离职手续。
所以,只要遵循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就能依法进行。
案情回顾:小李在试用期内觉得当前工作不适合自己发展,想辞职换个工作环境。他提前三天以口头方式告知公司领导自己的离职意愿,然而领导起初却以工作交接困难为由,试图阻拦小李离职,不允许其办理离职手续。小李认为自己已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不应被阻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提前三天口头告知公司领导,已尽到通知义务,其离职行为合法。
2、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是为平衡双方权益,方便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公司领导不能因自身安排困难而无故阻拦小李离职,应按规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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