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会,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现在试用期内我由于个人原因想辞职,需要满足什么规定和要求?

山东 - 烟台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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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维权卫士

地区:山东 - 烟台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公司没有超过,应该说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你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以及其他损失。公司对你所提问题必须举证三个月期满后仍在试用的的证据,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公司对此举证很难,因此你要求补偿的要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2021-04-08 21:3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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