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争议仲裁里追加被申请人,得满足特定条件并依循相应程序。
其一,得证明被追加对象和
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它可能掌控着劳动人事方面的诸多决策,影响
劳动者权益;
或者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等方面与用人单位紧密相连,进而和劳动者的劳动
权利义务产生关联。
申请追加时,要在规定期限内向
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及事实依据。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要是觉得确实有追加的必要,就会通知被追加方参与仲裁。
被追加方拥有答辩、举证等权利。
之后整个
仲裁程序会照常进行,各方都能充分发表意见。
仲裁委依据查明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保障追加程序合法、公正,切实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并
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许发现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小胡公司对劳动人事决策有重要影响,与自身权益相关。于是小许想追加小胡公司为被申请人,但公司认为小胡公司与争议无直接关系,不同意追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若要追加被申请人,需证明其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小许若能证明小胡公司掌控劳动人事决策影响自身权益,就具备追加的条件基础。
2、小许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及事实依据。仲裁委审查后,若认为有必要,会通知小胡公司参与仲裁,之后按正常程序进行裁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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