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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公司名义收取货款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04.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收取货款,会涉及无权代理
1.构成表见代理时:
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公司就得担责。
比如员工长期从事收款工作,此次收款还持有能证明其有代理权的文件等,公司不能以不知情拒担责。
2.不构成表见代理时:
此行为对公司无效。
公司能向员工追偿损失,像货款未收回的损失。
若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害,公司可要求赔偿
若相对人明知员工无代理权仍交易,自身有过错,公司可不担责,相关损失由相对人和员工依过错程度分担。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在未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小李收取了一笔货款。小李认为小许长期负责公司收款工作,且此次还持有公司的部分文件,有理由相信小许有收款代理权。但公司称对此毫不知情,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需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若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小李有理由相信小许有代理权,那么公司需承担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担责。
2、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小许的行为对公司无效,公司可向小许追偿货款未收回等损失。若小李明知小许无代理权仍交易,自身有过错,公司可不担责,相关损失由小李和小许依过错程度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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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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