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
工伤:
1.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受事故伤害。
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故障弄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事故伤害。
像下班前整理工作资料时受伤。
3.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
暴力等
意外伤害。
例如保安在工作中被闹事者打伤。
4.患
职业病。
像长期接触粉尘导致尘肺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如出差途中遭遇意外。
6.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比如正常骑行下班被
闯红灯车辆撞倒。
7.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视
同工伤。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工厂的工人。一天上班时,车间的机器突发故障,将小许弄伤。小许向公司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却认为此次机器故障属于意外,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许是在工厂上班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2、公司以机器故障属意外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的理由不成立,小许此次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其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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