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实际工作单位和
合同签订单位不一样时,要分情况处理。
2.要是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安排,在实际工作单位干活,并且合同签订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有诸如人事调动、业务承接等合理关联,通常就视为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3.要是
发生纠纷,劳动者能主张让实际工作单位担责。
比如支付
劳动报酬、缴纳
社保等。
不过劳动者得拿出能证明实际工作状况的
证据,像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
证言等。
4.同时,要明确合同签订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关系性质,以及这种不一致有无经过劳动者认可等因素,综合判定各方
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例如,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询问单位内部人员等方式去确认这些关系和因素,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权益,采取合适措施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与A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但A公司安排小何到B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小何发现自己的社保未缴纳,劳动报酬也未按时发放。小何认为应由实际工作的B公司担责,而B公司却称与小何无
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本案中,若A公司与B公司有人事调动、业务承接等合理关联,且小何是按A公司安排在B公司工作,通常可视为小何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小何可主张让B公司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责任,但需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明实际工作状况的证据。
2、还需明确A公司与B公司的关系性质,以及这种实际工作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是否经过小何认可,综合判定各方权利义务,小何可通过查看相关文件等方式确认,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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