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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5.04.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得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且不改、因欺诈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单位可解除合同
2.还有些情况,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也能解除。
比如劳动者病愈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案情回顾:

小朱于一家公司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一般。试用期满前,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私自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关系。小朱认为自己虽表现普通,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合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若小朱确实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合同。但公司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其解除行为缺乏依据。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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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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