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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职前的培训给工资吗

时间:2025.04.0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1.岗前必要培训:
用人单位要求的必要岗前培训,劳动者正常出勤参加,培训期间应支付工资,因为这是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准备阶段。
2.非必要专项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额外提供的非必要专项技术培训,若双方约定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按约定执行。
比如针对特定岗位新技术培训,约定无薪且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情况。
总之,必要培训计薪,非必要培训依约定,对照自身情况确定培训性质和薪资。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安排了岗前培训。其中一部分是必要的入职基础培训,另一部分是针对特定岗位新技术的非必要专项技术培训。在参加必要培训时,小朱正常出勤,但公司未支付这期间的工资。对于非必要专项技术培训,公司与小朱约定培训期间无薪,小朱签字确认了该约定。小朱认为必要培训也应支付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的必要岗前培训是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准备阶段,公司应支付小朱必要培训期间的工资,公司未支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非必要专项技术培训,因公司与小朱约定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且小朱已签字确认,按照约定执行,公司可不支付该培训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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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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