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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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的住宿区域中突发病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或正在进行工作任务时,倘若突发疾病但并未立即导致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经过及时救治依然无法挽救生命,那么无论是何种情况,该事件皆不被定义为工伤。

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的住宿区域中突发病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或正在进行工作任务时,倘若突发疾病但并未立即导致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经过及时救治依然无法挽救生命,那么无论是何种情况,该事件皆不被定义为工伤。

若员工在宿舍因病去世,通常不认定为工伤,企业需从社保基金支付两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对于直系供养亲属,救济金支付规定如下:一位亲属支付六个月工资,两位支付九个月,超过三位支付十二个月工资。整体赔偿数额通常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即便在工作日或履职过程中,若未即时死亡且在48小时内救治无效,则不被认定为工伤。仅当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才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