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包工头雇佣雇工干活,二者形成
雇佣关系。
当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不幸遭受
工伤,包工头需承担
赔偿责任。
2.要是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就能直接依照
工伤保险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3.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赔偿项目一般涵盖
医疗费,即雇工因工伤接受治疗所花费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此期间雇工虽未工作但应得的工资;
伤残津贴,针对因工伤导
致伤残的雇工给予的津贴等。
5.包工头应当及时送受伤雇工去就医治疗,同时妥善保存好相关
医疗费用凭证等资料。
6.双方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雇工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也能够
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包工头在
承包工作雇人干活时,一定要重视工伤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好赔偿责任,防止引发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胡是包工头,雇佣小李干活,形成雇佣关系。小李在工作时受伤,小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小胡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及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小胡与小李形成雇佣关系,小李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伤,小胡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小胡应及时送小李就医并保存好医疗费用凭证等资料。
3、双方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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