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
临时工上班第四天摔伤,满足特定条件才算
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就是从事和工作相关活动的期间。
比如在进行工作任务操作、与同事交接工作等过程中受伤。
二是在工作场所内,这包括因工作需要往返于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像从办公区域去仓库取材料途中、从一个工作岗位到另一个工作岗位的正常走动范围等。
2.若满足上述两点,同时不存在
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就能认定为工伤。
3.不过,具体认定还得依据实际情况,像工作性质、摔伤原因等综合判断。
例如工作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摔伤是因地面湿滑等意外还是自身不小心操作失误等。
4.要是对此存在争议,可向当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他们会依据各种
证据材料,严谨地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临时工,上班第四天在公司仓库取材料时不慎摔倒受伤。公司认为小朱是自身不小心导致摔伤,不属于工伤,不应承担责任。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是否为工伤需考量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小朱在上班第四天去仓库取材料,属于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且在工作场所合理区域内,满足认定工伤的部分条件。
2、还需看是否存在法定排除情形,若小朱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最终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摔伤原因等实际情况,若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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