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依旧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大变,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后,可
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后来他患病,医疗期满后既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他也不能胜任。小李在公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依旧无法胜任。小静所在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小静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他们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对
经济补偿标准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
解除合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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