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常见情形如下:
1.
劳动者在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此时,用人单位要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像招聘时所提要求等,并且保留好相关
证据,比如试用期考核记录等。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该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还得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后拒不改正。
4.劳动者通过
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或变更
劳动合同。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况,就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如可能要支付
赔偿金给劳动者,
赔偿标准通常是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仅是
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等。
案情回顾:小朱应聘到一家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且所谓的试用期考核记录存在不公正情况,自己工作表现良好,不应
被辞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公司给予
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此案件中公司若不能证明已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和考核记录的公正性,解除行为可能
违法。
2、若公司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通常要支付赔偿金给小朱,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影响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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