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兼职受
劳动法保护,常见形式为
非全日制用工。
2.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能订立
口头协议。
劳动者可与一个或以上用人单位签
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能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要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
工资标准,
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15日。
5.若兼职权益受损,可依劳动法相关规定维权。
比如,仔细查看与用人单位的口头或书面约定,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等条款。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像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可收集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
证据,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己在兼职工作中的应得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为增加收入做兼职,与一家咖啡店达成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又与附近奶茶店签订了兼职合同。咖啡店得知后不满,认为影响其工作,便突然通知小朱终止用工。同时,咖啡店还未按时支付小朱工资,小朱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能与多个用人单位
签订合同,后订立的不影响先订立合同履行即可。本案中小朱与咖啡店的口头协议及与奶茶店签约均合法。
2、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应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结算周期最长15日。咖啡店未按时支付工资违反规定,小朱可
收集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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