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原劳动合同约定每
月工资5000元,
续签时单位提出维持此
工资标准,劳动者却因个人原因不想续签,那单位就不用给
经济补偿。
2.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原来工资5000元,续签时降为4500元,劳动者不接受,单位就需支付经济补偿。
3.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像
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在此期间单位就得按此规定支付。
之后视为双方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
双倍工资,但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原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公司提出维持原工资标准续
签合同,小朱因个人发展原因拒绝续签。另一位员工小丽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将月薪降为4500元续签,小丽不同意。还有员工小胡合同到期未续签却继续在公司工作。
案情分析:1、小朱的情况,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小朱不同意续订,依据法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小丽的情况,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小丽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小胡的情况,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要向小胡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之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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