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
加班有诸多限制:
1.当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需先与工会及
劳动者协商。
正常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一小时;
若有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三小时,且每月总计不得超三十六小时。
一旦超出这个规定时长,就不能再安排加班。
2.要是劳动者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且有休假需求,用人单位就应当安排其休假,绝不能以加班为由拒绝。
3.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她们加班。
4.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劳动者能够休息,不能安排加班。
总之,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不然就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因业务繁忙,未经与工会及小朱协商,便要求其每日加班4小时,且连续一个月如此。小朱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提出休假需求,公司却以工作任务重为由拒绝。同时,女职工小丽处于孕期,公司仍安排她加班。此外,在法定节假日,公司也强制小朱等员工加班。小朱等人对此不满,认为公司的安排违反法律规定。
案情分析:1、公司未经协商安排加班,且每日加班时长和总计加班时长均超出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小朱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休假需求,公司拒绝安排休假违反法律规定。
3、公司安排孕期女职工小丽加班,以及在节假日强制员工加班,均不符合法律要求。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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