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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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两方当事人的共同协议下进行。因为,平等自主、公平协商才是构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样也应成为其变更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尽管法律允许对劳动合同进行变动,但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任意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均属无效。

劳动合同续签时,员工有权反对条款变更。依据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条款变更属于重大修订,员工有异议,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强制变更。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变更条款,用人单位不能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双方应该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失败,用人单位坚持按照新条款续签,而劳动者拒绝,那么劳动合同可能会终止,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在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时,劳动者若提出异议,单位不得擅自强制变更岗位。劳动者有权按照原劳动合同中的岗位条款继续工作。任何合同变更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构成违法解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现行劳动法规强调,雇主无权擅自更改劳动者职位,这触及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任何岗位变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未经员工同意调整岗位通常无效,但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合理、不降低待遇、与合同描述相符时,可视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