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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违约金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99人
律师解析:
在劳动仲裁领域,违约金的认定得看具体情况哦。
1.合同若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且不违法规强制规定,就按合同来。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能请求调整。
过高一般是实际损失的30%,过低可增到合理范围。
3.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可设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不得超用人单位培训费用。
4.除特定情形外,一般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
总之,得依具体合同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认定劳动仲裁中的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若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作两年后,小胡因个人发展打算离职,公司要求其按约支付违约金。小胡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胡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

案情分析:

1.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不违反法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本应按合同履行。但小胡认为过高,有权请求调整。
2.若违约金高于小胡离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30%,可认定过高,小胡可要求调至合理范围。
3.因未提及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若此违约金不属于法定特定情形,则不应随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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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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