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治
工伤的那些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只要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费用都可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这个钱。
3.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院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去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可主张。
4.康复治疗费:到签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做康复治疗的费用能要。
5.
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时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
6.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
伤残等级,按一定标准发的一次性补助。
8.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
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分别支付的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产生诸多费用,包括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等。出院后,小朱认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未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且自己去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单位也未支付。同时,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存疑,遂与单位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医疗费,小朱有权主张。
2、单位应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相关流程同意去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也在可主张范围内。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对应标准发放,小朱可依规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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