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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了还停工留薪期吗

时间:2025.01.3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二者并无冲突之处。
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由于遭遇工作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进而需要暂停工作,以便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尚未得出之前,停工留薪期会一直持续进行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用以明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等相关情况,而停工留薪期则是针对因工伤而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和恢复所设定的期间。
倘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依然还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停工留薪期就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相应地予以延长。
倘若已经达到了伤残等级并且无需再继续治疗,那么停工留薪期也就宣告结束。
总而言之,劳动能力鉴定不会对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产生影响,具体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伤治疗情况以及鉴定结果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确定。
在实际的工伤处理过程中,这两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们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共同为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服务。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
期间公司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担心鉴定会影响停工留薪期计算,认为二者冲突,影响自己继续治疗及权益保障。
公司则觉得鉴定不影响停工留薪期,双方就这一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明确伤残等级等情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治疗恢复期间,二者本身并无冲突。
2、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前,停工留薪期正常计算。
若鉴定后仍需治疗,可延长;
达到伤残且无需治疗,停工留薪期结束。
实际情况应依工伤治疗和鉴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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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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