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停工留薪期截止。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3.劳动能力鉴定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鉴定结论作出意味着停工留薪期正常结束,后续治疗权益受法律保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通常意味着停工留薪期截止。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进展,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依规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办理伤残待遇相关手续。
2.职工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仍需治疗,要及时向单位和相关部门说明,按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严格审核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确保公平公正。
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截止,但工伤职工后续治疗权益仍受法律保障。
法律解析: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时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意味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正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然而,若鉴定后职工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体现了法律既明确了停工留薪期的界限,又保障了职工后续治疗的合理权益。如果大家在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职工要清楚停工留薪期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截止,提前了解规定避免权益受损。
(二)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按规定流程来。
(三)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仍需治疗,要积极主张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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