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时,可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其中,
七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例如,若本人
月工资为5000元,
补助金则为65000元(13×5000);
八级伤残是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
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而言,
赔偿金额需依据当地相关标准以及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比如手指缺失被鉴定为七级伤残,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其余补助金数额要结合当地标准计算,最终的具体
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精准核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其月工资6000元。小朱认为应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助金,但用人单位觉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不明确,不愿按小朱要求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小朱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对应的是11个月本人工资,即66000元(11×6000),该部分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小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按当地标准支付相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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