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
赔偿与
经济补偿金一般不存在冲突,二者在不同情形下保障
劳动者权益。
1.工伤赔偿:当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
职业病时,依法可获得相应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较为多样,比如
医疗费,用于支付因
工伤治疗产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劳动者在停工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伤残津贴则是针对有
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等。
2.经济补偿金: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时,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二者可同时存在的情况:如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既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又可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赔偿。
总之,二者适用情形和目的不同,通常不会相互排斥。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
八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维持原条件续订合同,小何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只能支付工伤赔偿,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因工作受伤,依法可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行为符合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未维持原条件续订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小何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形下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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