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海口法律咨询 > 海口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杨芳律师

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13166020783

张力心律师

张力心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合同、公司、劳动、商事法律服务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业务商务文案制作、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和审查合同文本等。具有丰富的调查取证、立案、参加庭审、和解、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经验。自张力心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代理了大量婚姻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争取到最大化

19117392132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徐** 海南-海口 抵押担保咨询 2026.01.03 15:02:46 331人阅读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海口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海口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先租后抵:确保租赁权已实际转移占有,这样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即便抵押权实现,新所有权人也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先抵后租:
1.若抵押已登记,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会终止。
2.若抵押未登记,租赁关系可对抗抵押权,抵押权实现不影响租赁继续履行。
(三)先抵后租中,若租赁关系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权人可主张租赁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026-01-03 19:12: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按权利设立先后处理,先租后抵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先抵后租要区分抵押是否登记,且先租后抵需实际转移占有,先抵后租损害抵押权人利益可主张租赁无效。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以权利设立先后为核心规则。先租后抵的情况下,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即便抵押权实现、房屋有了新所有权人,新所有权人也得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是租赁权已实际转移占有。先抵后租时,若抵押已登记,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终止;若抵押未登记,租赁关系可对抗抵押权,租赁能继续履行。不过,若先抵后租的租赁关系损害了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无效。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03 18:18:29 回复
咨询我

1.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处理规则核心在于权利设立先后顺序。先租后抵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权实现后新所有权人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此租赁权需已实际转移占有。先抵后租则要区分抵押是否登记。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出租人,在出租或抵押财产前,应明确告知对方财产的权利状况,避免产生纠纷。
-对于承租人,在租赁前要核实租赁物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若先租后抵要确保实际转移占有租赁物。
-对于抵押权人,若先抵后租的租赁关系损害自身利益,要及时主张租赁无效。

2026-01-03 16:26:22 回复
咨询我

1.租赁权和抵押权冲突时,关键看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
2.先租后抵情况:租赁权先设立,之后才设立抵押权,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当抵押权实现,新的所有权人要接着履行租赁合同。不过,这里的租赁权得是已经实际转移占有才行。
3.先抵后租情况:要区分抵押是否登记。
若抵押已登记,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就终止。
若抵押未登记,租赁关系能对抗抵押权,抵押权实现不影响租赁继续履行。
4.若先抵后租的租赁关系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主张该租赁无效。

2026-01-03 16:24:5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处理关键在于权利设立先后顺序。先租后抵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即便抵押权实现,新所有权人也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租赁权需已实际转移占有。
(2)先抵后租的情况要区分抵押是否登记。抵押已登记时,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终止。抵押未登记时,租赁关系可对抗抵押权,抵押权实现不影响租赁继续履行。
(3)若先抵后租的租赁关系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权人可主张租赁无效。

提醒:
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要留意权利设立顺序和抵押登记情况。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分析。

2026-01-03 15:30:36 回复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怎么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依据《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也即在实现抵押权时,对租赁合同不产生影响。如果抵押权成立于租赁权之前的,抵押权则可以对抗租赁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因受让人终止租赁合同而结束。这时,“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再适用。当然,如果承租人因租赁关系终止而遭受损失的,承租人的损失可以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第2款规定确定损失的承担人,即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了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后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1、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则我们建议,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2、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

解答如下,根据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房屋的占有为要件,而房屋所有权人为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往往会在设立抵押权的同时设立房屋租赁权,租赁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两种权利平时相安无事,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必然涉及对涉租抵押物的处分、占有、使用,此时租赁权和抵押权势必产生冲突。此时我们不能简单基于以“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来处理,因为租赁权作为一种“物化”的债权承载着法律保护弱者权利的理念,但是如果完全照搬“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那将会造成对抵押权的侵犯。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总结,解决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应该遵循以下两项原则。(一)设立优先原则《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做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它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它的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以上条款确立解决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何种权利设立优先即具有优先性,即设立优先原则。应该注意的是设立优先原则只是确立了“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权和抵押权都是同时成立的,两者所确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此影响。(二)利益平衡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权利的边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涉租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时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充分考虑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并协调双方的冲突因素,使得双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在租赁权不影响抵押权实现时,可以考虑带租拍卖或者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于在后成立的租赁权,执行中可以去除后拍卖,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租赁权都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对于租期较短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可以带租拍卖或者通过承租人的协助实现抵押权。对于在先成立的租赁权,法律通过确立“买卖不破租赁”原来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避免其处于不安的状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是解决这一权利冲突的路径,优先购买权也有利于减少房屋上权利人的数量,利于产权的明晰。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怎么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依据《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也即在实现抵押权时,对租赁合同不产生影响。如果抵押权成立于租赁权之前的,抵押权则可以对抗租赁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因受让人终止租赁合同而结束。这时,“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再适用。当然,如果承租人因租赁关系终止而遭受损失的,承租人的损失可以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第2款规定确定损失的承担人,即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了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后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1、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则我们建议,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2、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相冲突吗?

    专业解答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相冲突的,对于在租赁之前已经被抵押的不动产,若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所有权发生了变更,租赁主体也不能凭借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提出想要保护自己使用租赁物的请求。对于已经被租赁的物体,若是告知租赁人,可以将其抵押。

    2024.08.27 4465阅读
  •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的冲突?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于,已经抵押的财产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后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2024.07.08 38418阅读
  • 抵押权与质押权冲突怎么办?解决办法是什么?

    专业解答质押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何者为先,如何处理,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07.11 34853阅读
  •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如何处理

    2025.07.14 1145阅读
  •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吗

    2025.02.03 1079阅读
  •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如何处理呢

    2025.01.18 1420阅读
  •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什么具有优先权

    律师解析 如果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得组织租赁权的实现。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024.10.20 1431阅读
  •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是否最高

    律师解析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是高于抵押权和质权的。 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4.09.30 85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