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诸暨市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1.
医疗费:依据实际产生的
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职工因
工伤接受治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各项合理费用,都按实际发生数额予以
赔偿。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
3.
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执行,具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
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月数,
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依此类推。
5.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
伤残,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6.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和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情形确定标准。
具体
赔偿金额需结合工伤职工实际情况计算,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在诸暨市某工厂工作时受伤,产生高额医疗费。工厂仅愿支付部分费用,且在停工留薪期未足额支付工资。小朱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对于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赔偿标准,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赔偿,包括挂号费等各项费用,工厂应补足差额。
2、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若超12个月,需经确认才可延长。
3、护理费应按统筹地区标准及护理依赖程度执行。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五级伤残对应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支付。
5、伤残津贴等也应按规定标准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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