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地区
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各项费用标准
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
医疗费用进行支付,职工因
工伤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按实际花销予以
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每人每天在30-50元的范围内。
这是为了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
3.交通、食宿费: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确保职工因工伤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及食宿费用得到补偿。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保障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5.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依据护理等级确定,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
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赔偿数额确定及咨询
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若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在烟台某工厂工作时受伤,治疗产生各项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对伙食补助费标准存争议,认为应按50元/天,厂方只愿给30元/天。小朱
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双方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费,应按小朱实际发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进行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在30-50元范围内,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交通、食宿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厂方需按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5、护理费依据护理等级确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基数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