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是由
工伤保险法规明确规定的。
在实际领取时,若发现到手金额和按规定应得的金额存在差额,那就要仔细查明具体原因。
2.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造成了这个差额,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把差额部分补足。
用人单位在承担了这部分责任后,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偿。
3.若用人单位压根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职工的全部
工伤待遇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里面自然也包括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出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4.职工在主张自己权益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
证据,像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
工资收入证明等,这些都是关键。
5.可以先尝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就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工伤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实际到手金额比按规定应得金额少2万元。争议点在于该差额应由谁补足,小朱认为单位应补足,单位则认为不应由其承担。
案情分析:1、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差额,小朱有权要求单位补足2万元差额,单位补足后可向经办机构追偿,因为单位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小朱的全部工伤待遇包括该差额都应由单位支付,单位不能逃避责任。
3、小朱应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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