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如下:
1.支付主体: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所在单位需按月支付工资。
3.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比如受伤部位恢复缓慢等,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若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起初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但3个月后,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想降低小朱的工资及福利,小朱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期间工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小朱所在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2、在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单位不能因经营困难擅自降低其待遇。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小朱目前未超时长,单位应继续按原待遇支付。
4、若之后评定伤残等级,才可停发原待遇按伤残待遇执行。
5、若停工留薪期满小朱仍需治疗,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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