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地受伤期间,
劳动者通常是有
工资的,相关权益受法律保障。
具体情况如下:
1.
停工留薪期规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时,会有停工留薪期。
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比如,一些
轻伤在合理治疗和恢复期间,单位会按正常工资发放。
2.特殊情况延长: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评定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4.后续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在工地受伤期间,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依法主张应得的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干活时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起初按正常工资发放,但3个月后以小朱伤情不重为由,想降低工资发放标准,小朱认为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伤情好转后进行伤残评定,评定后单位停发原待遇。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小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改变,单位降低工资发放标准的做法错误,应按规定支付工资。
2、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停发原待遇符合规定,小朱应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若小朱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其有权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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