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的支付期限要依据不同
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一至四级
伤残:
若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长期护理,伤残津贴会按月支付,一直持续到死亡或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因为这部分伤残职工通常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长期的经济支持。
若未出现上述情形,则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后,伤残津贴停发,职工开始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2.五至
六级伤残:
当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时,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停发伤残津贴。
这是考虑到职工在获得相应补偿后,与用人单位关系结束。
3.七至
十级伤残: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随之停发。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长期护理。小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
退休手续,要求继续领取伤残津贴,单位认为应停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一至四级伤残且经确认需长期护理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至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小朱虽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从规定来看,其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
2、单位主张停发缺乏依据,应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向小朱支付伤残津贴,直至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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