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工伤赔付主要有以下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
医疗费用支出进行计算。
比如
工伤治疗过程中,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所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都应如实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每人每天100元。
若在省外就医,考虑到生活成本差异等因素,可适当增加
补助金额。
3.交通食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如往返医院的
交通费、异地就医的住宿费等。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足额支付,确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受影响。
5.
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例如
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
7.
伤残津贴: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按月定期发放。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赔付数额需结合
工伤认定情况及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深圳工作时受伤,治疗花费各项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单位对伙食补助标准存异议,认为不应按省内每天100元给。停工留薪期,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
伤残鉴定后,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计算标准双方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费用如实计算,包含挂号、检查等各项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省内应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执行。
3、停工留薪期工资需保持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应依据伤残等级按规定标准发放。
5、具体赔付数额要结合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