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连续服务年限决定带薪年假天数:1-9年享5天,10-19年10天,20年以上15天。不计入国家假日。如未按法定标准安排或征得同意放弃年假,用人单位需支付300%的日工资收入。已安排年假者,放弃则仅按正常工作期工资支付。

带薪年休假计算标准:休假薪酬为员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再乘以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1-10年享5天年假,10-20年享10天,20年以上享15天。未休年假者,公司将支付300%日工资作为年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