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在家休养期间,享有一系列待遇,具体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不过,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出现多处骨折、脏器严重受损等情况,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和单位双方的权益。
2.生活
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
伤残津贴等(若构成
伤残):依据
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工伤在家休养待遇是为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和权益,具体标准会因各地规定和工伤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回家休养。单位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小朱伤情严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认为不应延长,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朱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单位安排的护理不到位,小朱要求按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
案情分析:1、关于停工留薪期延长问题,小朱伤情严重,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单位应按规定执行。
2、对于生活护理费,单位负责安排护理,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根据其生活不能自理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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