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四川省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介绍如下:
一、计算基数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比如说,若某个统筹地区经过统计核算后,确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一定数额,这个数额就会作为后续计算补助金的基础。
二、不同
伤残等级对应标准
具体的补助金标准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五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六级伤残是15个月。
3.
七级伤残为12个月。
4.
八级伤残是9个月。
5.
九级伤残为6个月。
6.
十级伤残为3个月。
例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劳动者为七级伤残时,计算方式就是5000×12,得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劳动者应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动态。
案情回顾:小朱在四川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按规定八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为9个
月工资,即54000元。但单位认为应按5000元/月标准计算,只愿给45000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四川省规定,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小朱所在统筹地区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单位按5000元计算缺乏依据。
2、八级伤残对应标准是9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按正确基数足额支付小朱54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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