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家属可获就医治疗费用
赔偿,涵盖
医疗费、
误工费等。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地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
3.
死亡赔偿金依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4.被
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依
侵权人过错、后果等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其家属与
肇事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肇事方认为只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小朱家属要求肇事方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可取得多项赔偿。小朱因事故死亡前若有就医治疗情况,其家属有权要求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2、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小朱有需要扶养的人,肇事方还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小朱家属也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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