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
员工工伤后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一般而言,若员工因
工伤而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同时对于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那么用人单位在采取一定措施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措施为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
2.需特别注意,在
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伤医疗期的时长依据员工的受伤具体状况来确定,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3.另外,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
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当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工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安排新工作他也无法胜任。单位未提前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且小朱此时还在工伤医疗期内,双方就
解除合同一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单位解除小朱
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按规定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未履行此程序,存在过错。
2、在工伤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规定。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还在
医疗期内,单位此举不符合法律要求。
3、若解除合同,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小朱在单位工作年限,依据相应标准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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