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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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确认为工伤的可享工伤保险待遇,丧失劳动能力者享残疾待遇。工资高于地区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算,低于六成则按此比例算。停工留薪期维持原工资福利,结束后仍可享工伤医疗。生活不能自理者,用人单位需提供护理。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按因公死亡处理,享全额工亡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其亲属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伤待遇纠纷中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且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数量的,此时就需要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若是依旧不知道工伤待遇纠纷如何确定本人工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工伤待遇纠纷中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且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数量的,此时就需要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是低于的,此时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数额计算。

法律上没有对工伤待遇当中的营养费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营养费本身就是比较虚无的,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不会支付这笔营养费,将用人单位索赔营养费的时候也得根据医院的医疗意见来确定。可以说法院在判决营养费的时候根本就是自由裁定的。

如果企业不把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落实到实处,一味的注重于工作的产量,抢任务,轻安全的这种理念是会为以后的工伤埋下一定的隐患的。对公司来说也不是有了工伤保险就万事无忧了,在这里律图小编要普及的一个常识问题就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这就是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支付的。